首页
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
>> 返回首页
有偿征稿
申请助项资金
技术中心
进入热处理技术服务平台
专项资助项目申报速递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专项资助项目申报速递

2017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企〔2017〕4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2014〕581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第二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南的项目(详见附件)。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一)有关具体支持领域、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详见支持指南。

  (二)网上申报:申请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三)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五)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三、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2017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成为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产业升级配套项目支持标准和方式具体如下:

1、贷款贴息。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2、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总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手续已经落实。

5、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2016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2017年6月份会计报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设备清单);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6*、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方面的批复文件等;

7、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申请无偿资助的单位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等,申请贷款贴息的单位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8、环保评价意见;

9、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0*、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

注“*”为可选项

五、申请受理

(一)项目受理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17年7月24日9时—8月14日17时(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区经委审核截至2017年8月18日17时。过时均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8月18日9时—8月22日17时,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3、区申报的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不超过12个,浦东新区不超过20个。

(二)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23112799,联系人:徐明江

2、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60801111转2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具体地址:徐汇区大木桥路108号714室

六、其他事项

各区经委项目受理联系方式